? ? ? ?巴南區魚洞組團P標準分區P07-14-3等地塊周邊路網工程(一期)建設用地(以下簡稱“調查地塊”)位于魚洞組團P標準分區,其歷史用地主要為農用地,重慶市巴南區國土資源管理分局于2019年2月19日下達了《重慶市巴南區國土資源管理分局關于巴南區魚洞組團P標準分區P07-14-3等地塊周邊路網工程使用國有土地預審的通知》同意該項目用地,同年施工單位對場地進行了平場并開始路網工程的建設,根據現場勘查,調查地塊包含3條道路,均已完成了平場,且部分路段已完成路面硬化。調查地塊范圍內現狀主要存在污染物包含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周邊施工場地車輛進出時夾帶的少量輪胎清洗廢水,不存在明顯污染較重單元。
? 根據調查地塊取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地字第?市政50013201900015號),其規劃用地面積為41859.00m2(約合62.8畝),本次評估場地面積與規劃批復面積一致。
? 為了明確調查地塊環境質量是否滿足規劃用地要求,重慶市城市建設土地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委托重慶市環境保護工程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對調查地塊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調查單位通過采取資料收集、現場踏勘以及公眾調查等手段,明確調查評估場地土壤環境質量狀況,為環境監管單位開展管理工作和企業運轉提供科學依據。
? 本次調查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調查場地進行樣品采集,樣品點位布設以專業判斷為主,兼顧均勻分布的原則。土壤監測布點方案采用系統隨機布點法,共設置土壤采樣點位34個,采集土壤樣品49個,土壤監測因子包括《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表1中基本項目45項、表2中有機農藥類14項和石油烴(C10~C40)。根據現場勘查,調查地塊周邊存在一處地表水體為郭家溝河,在該水體靠近3號路一側設置1個地表水監測斷面,地表水監測因子包括pH、COD、BOD5、氨氮、石油類、懸浮物、糞大腸菌群。
? ? ?在土壤樣品采集實施過程中,未發現地塊內存在淺層地下水或淺層地下滯水;實際采樣點的位置和采樣數目與擬定的方案基本一致。
?? 根據片區土地利用規劃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地字第 市政500113201900015號),調查地塊規劃為城市道路用地(S1),屬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類用地;因此,本次土壤評估采用《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標準。調查地塊周邊郭家溝河屬于黃溪河支流,據調查,《重慶市人民政府批轉重慶市地表水環境功能類別調整方案的通知》(渝府發﹝2012〕4號)中未劃分黃溪河水域功能,目前黃溪河正在實施黑臭水體整治,結合實際治理情況,本調查地塊涉及郭家溝河作為黃溪河支流,參照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中Ⅴ類標準。
? ? ?監測結果分析表明:土壤樣品中的各監測因子監測結果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二類用地篩選值標準,地表水樣品中各監測因子監測結果均未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中Ⅴ類標準值。